多地“瞄准”促消费 哪些行业会出现报复性消费?******
中新经纬1月6日电 (孙庆阳)2022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,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。增强消费能力,改善消费条件,创新消费场景。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,支持住房改善、新能源汽车、养老服务等消费。
多地出台政策积极促消费
近段时间,地方两会密集召开,安徽、山东多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促消费列为2023年重点工作。广东、青海也出台了促进消费的多项政策。为何多地拼经济,重点“瞄准”促消费?
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:“投资、外贸、消费是拉动中国经济高速运行的三驾马车,在整个世界经济不确定因素较大的情况之下,外贸要实现大的增长是比较难的,而相比投资来说,最重要的还是在消费。”
当下,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促进消费的红利性政策。朱丹蓬预计,随着这些政策进一步落地,对于整个中国的消费来说有着非常大的拉动作用。
财经评论人谭浩俊进一步详细解释,由于出口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大,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加大了对中国企业的限制力度,出口的难度将越来越大;这些年中国主要是靠基建投资、民生投资等来实现经济稳定增长,没有让经济出现明显下滑。
谭浩俊认为,目前,消费的潜力是最大的,具体体现在三方面:第一,消费市场在疫情影响下一直比较低迷,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一直没有发挥起来。随着疫情政策的调整,消费应当成为经济增长最重要因素之一。第二,消费活力是最容易激发出来的一项投资增长手段,疫情政策的调整对消费潜力的挖掘,形成了非常好的市场环境。因此,消费作为地方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考量是完全应该的。第三,消费拉动可以出台很多具体的政策,如家电下乡、汽车下乡、鼓励汽车消费等。
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,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认为,全球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下外需萎靡,需重点发力内需,而内需中消费最具弹性和潜力。特别像出行和线下类,均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制。“疫情防控方案大幅调整后,对于消费市场最大的干扰因素已消除了。”
付一夫强调,客观来讲,政策调整对消费市场恢复或提振回暖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促进作用,特别如旅游、餐饮、出行等;另一方面,政策特别重视促进消费,可以设想后续会在消费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。
哪些行业会出现报复性消费?
那么,各地区和行业在促进消费方面有哪些特点?哪些行业会出现报复性消费?对此,谭浩俊表示,消费在这三年受到很大压制,无论是传统消费,如餐饮、电影、娱乐,都可能出现报复性现象。
目前,海南等地的宾馆、饭店都出现了一房难订的现象,平台的订票率也非常高。谭浩俊预计,旅游消费或会成下一步消费启动的重要方面。
住房消费也有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增长的重要推手。住房消费市场的低迷已持续多年,疫情得到控制后,住房消费也可能在刚需和改善性消费增加下出现反弹。
不过,谭浩俊强调,恢复的关键还要看开发商能否降价。如果2023年消费启动得好,不仅消费本身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会越来越大,同时也可以对企业的生产性投资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。“消费市场好→产品销售好→增加投资→扩大生产,形成良性循环。生产性投资增强,将带动就业和居民收入,进一步推动消费市场的兴旺。”
从各地促消费政策来看,手段越来越多样化。一些地方甚至针对消费场景打造手电经济、夜间经济等,以及围绕春季新年举办特色的促销活动,表现更加多样。付一夫表示,综合来看,各地的促消费政策是全方位的,在想尽办法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,这套消费组合拳还是挺漂亮的。 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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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